8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雷电灾害防御意识,切实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并负责相关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防雷装置安全水平。同时,气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质量考核、年度报告抽查和信用评价,加强对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无资质检测、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项目及出租、出借、挂靠、转让检测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气象部门要将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风险区划、灾害调查等基本业务纳入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加强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等雷电监测设施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关领域防雷减灾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在雷电高发时期,媒体、通信企业等单位要及时传播雷电灾害防御信息,提升防雷减灾基础能力。
(作者:武雅丽 邢刚 郝靖 责任编辑:刘淑乔)